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范围广泛,包括各种民事、行政和国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