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技能证书
相关人才认证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无房产证时提供)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结婚证及复印件(如家属随迁)
亲属关系证明(如家属随迁)
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如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
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如入集体户)
技能人才还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
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租赁房屋的,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
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和落户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当地公安局或户籍办证中心提供的最新指南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