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并纳入县级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会一并代收污水处理费。这种方式下,污水处理费已经包含在用户的水费中,不需要另外缴纳。
非居民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征收标准通常在每吨水1.2元。
自备水源用户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但需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建议
居民用户:通常情况下,居民用户不需要单独缴纳污水处理费,因为该费用已包含在自来水费中。
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应留意水费账单,了解污水处理费的详细金额。
企业用户:企业用户应确保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以维护企业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