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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有哪些权利

质量检验机构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质量检验机构有权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有权在生产组织内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

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有权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检验和验收

有权对没有提供《出货检验报告》的供方拒绝检验。

有权对质量特别状况提出订正和订正措施,并要求供方对来料件不良原因和订正预防措施进行回复。

有权判定原(帮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是否合格,并制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监督和检查

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拒绝接收不合格品

对交检的零部件或产品,由于缺少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接收检查。

制止和处罚

对于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改正,视其情节建议给予责任者相应处分。

对产品质量事故,有权追查产生的原因,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统计与分析

对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合格品,有权如实进行统计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参与决策

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权参与研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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