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规模的填写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这类项目通常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不论其投资来源如何,都必须进行招标。
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这些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这类项目同样需要招标,因为它们涉及到外资的使用。
施工项目的规模达到这一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
对于这类采购,如果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则必须招标。
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标准是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
即使单项合同的估算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达到这一规模时,也需要进行招标。
例如,某些城市可能规定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包括桩基工程、独立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综上所述,填写招标规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来源、合同估算价以及项目总投资额等因素来确定。对于一般情况,施工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项目,通常需要招标。此外,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