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机关法人一般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有些法人设立不需要登记,例如某些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如公司,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后,才能成为企业法人。
非公司形式的法人,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也需要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早期,合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契约(合伙合同)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公司制度逐渐兴起,资本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高度集中,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购的股份,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为了赋予国有企业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法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总结:
法人的产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核准登记、自然人的结合以及资本集中等多种方式。不同的法人类型(如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在设立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法律程序也有所不同。法人一旦依法设立,就具备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