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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证明是什么

下岗证明是指 1987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的职工的证明。这类职工因企业内部结构性调整或其他原因被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有就业要求但尚未找到新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下岗证明主要用于证明这些职工的下岗身份,以便他们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持有下岗证的职工在本地一般可享受再就业优先,并依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免费的技能培训。此外,从事个体经营者还可以享受三年的减免税政策。下岗证已于2003年停止办理,此后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后在原企业无工作岗位者,统一办理失业证,可按工龄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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