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征收是指 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税对象,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据以确定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这种方式又分就地查验征收和设立检查站两种形式。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和生产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可选择采用这种征收方式。查验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对于这些对象,税务机关无法直接从生产或销售环节进行税款征收,因此需要通过查验的方式来确定应纳税额。
这类纳税人的财务记录可能不够规范,税务机关难以通过常规的源泉控制手段来征收税款,因此采用查验征收。
这类纳税人的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可能较为分散,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源泉控制,查验征收可以提供一种更为灵活和实际的征收方式。
对于这类产品,税务机关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税务机关在应税货物出厂、出运、到货、进场时进行查验,以核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税款数额。
这类纳税人在销售前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经税务人员审核查验其所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后,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或收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待纳税人销售结束并缴清税款后,解除纳税担保或退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查验征收是一种针对特定纳税对象的征收方式,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来确定应纳税额,适用于难以进行源泉控制、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或生产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