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拥有独占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被许可方无权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专利权人可以在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或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质押。
这些权利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对其发明创造进行独占性控制,并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