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是指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执行不能主要区别于其他执行难题,后者通常是由于程序障碍或人为因素(如财产隐藏、资源不足等)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而执行不能更多反映的是债务人经济能力的限制,即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不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查找到其财产线索。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告知申请人这一情况,并可能建议申请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如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这类案件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建议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详细调查财产状况
探索其他救济途径: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人可以探索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请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以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