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报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有关合同、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建议:在准备税务报到资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最新且有效,并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