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赔偿涉及以下税种: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侵犯肖像权的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如果因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而取得的补偿,则按照稿酬所得扣缴税款。
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的赔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范围,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如果涉及其他类型的赔偿,如财产补偿性质的精神赔偿款,则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精神损害赔偿款通常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总结:
肖像赔偿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并且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是否需要缴税,还需根据赔偿款的性质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