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拘到批捕的时间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一般情况下从刑拘到批捕的时间是 3至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批捕前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继续侦查的期限一般在2个月。另外,不排除因为案件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综合上述信息,从刑拘到批捕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普通案件通常在3至7天内批捕,而重大复杂案件则可能延长至37天。批捕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侦查,并且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