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3年时间内,债权人从未催收过欠款,那么超过3年后,法律将不再支持债权人收回欠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并且出具了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将被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将从收到欠款条的次日重新计算,期限为3年。此外,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即催债),诉讼时效将从催债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因此,建议债权人在发现其权利受到损害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