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管理主要涉及 农业农村部及其下属机构。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此外,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相关职责也已划入农业农村部,并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牌子。
在地方层面,农村的管理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包括宅基地、耕地、集体土地等。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同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
综上所述,农村的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多个层级和部门,但主要管理和指导职能由农业农村部承担,地方层面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