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上海的医疗期计算模式是累计计算,依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具体为N+2,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病假天数按照工作日来累计月份,从2025年开始,累计20.67天算一个月。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相关规定的工资的70%确定,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具体标准已在上述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中列出。
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月计薪天数)×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建议
企业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应首先确定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然后根据职工的病假天数和连续工龄套用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
确保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方式以及病假天数的具体计算,避免因节假日等因素导致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