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标题
明确写明“贫困证明”。
称呼
可以直接写“尊敬的民政部门”或“尊敬的XX街道办事处”等。
正文
个人信息:包括贷款人的全名,需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得有错别字或涂改。
家庭情况: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数量、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经济状况:阐述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如失业、疾病、残疾等。
申请理由:明确表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
结尾
可以表达希望得到帮助的愿望。
落款
签署申请者的姓名。
注明申请日期。
盖章要求
必须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如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等。
对于城市居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公章也是有效的。
书写要求
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
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圆珠笔书写无效。
办理流程
1. 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贫困户证明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