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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中途死了怎么办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保的中途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社保缴满15年之后,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同时,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需要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具体继承规定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医疗保险清算:

如果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基本包括丧葬费、抚恤金、个账余额。具体标准因不同省市而异,但通常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

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合法继承人能够顺利继承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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