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具体过程,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包括: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分别在不同阶段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承包人则为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
根据《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但不得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
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
这些特征和规定确保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