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所行使的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以及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人身自由: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包括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不受非法监听和窃取。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可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社会权利:包括休息、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障等。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正当权利。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这些权利体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