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计算中,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可以使用高税率的进项税额来抵扣低税率的销项税额。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您的进项税率为17%,而销项税率为11%,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抵扣:
1. 计算两个税率的差额,即17% - 11% = 6%。
2. 将这个差额乘以需要计算抵扣的基数,得到抵扣金额。
例如,如果您的基数为1000元,那么抵扣金额就是1000元 × 6% = 60元。
需要注意的是,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由税务局认证过的发票或认可的扣税凭证所确定的。
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与相应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即进项税额对应的是销项税额。
抵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执行。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计算,并确保符合所有相关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