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福建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顺产: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15天;
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
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能增加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支付主体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如果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