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告知其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行政管理检查情况、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等信息。
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或电话、手机短信查询等。
通过公安部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