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电费欠费后,通常情况下会在 30天后被停电。具体规定如下:
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如果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如果因故需要中止供电,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因此,建议用户及时缴纳电费,以避免因欠费而被停电,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