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现实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
可以吸收18-3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如侦察、防暴、消防、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无人机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户籍在大连市且在普兰店区工作生活的人员,或户籍不在大连市但已与普兰店区企业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也可以优先编入民兵组织。
建议有意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详细了解并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武装部进行咨询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