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的鉴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通过对比遗嘱上的签名与立遗嘱人生前笔迹样本,鉴定是否为立遗嘱人亲笔所书。
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可以与公证处的存档件进行对比。
在诉讼过程中,可由法院委托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指定。
确认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如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等。
如果有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材料证明遗嘱订立时的相关情况,也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留存立遗嘱人生前的字迹样本,用于发生争议时的笔迹对比鉴定。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确认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被告对遗嘱真伪存疑,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鉴定遗嘱的真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综合多种证据和材料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