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赔款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销售方和购货方两个部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销售方处理方式:
借:营业外支出——质量赔偿支出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购货方处理方式:
借:其他应收款——质量赔偿款
贷:营业外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赔偿款
会计分录示例:
销售方:
```
借:营业外支出——质量赔偿支出 10,000元
贷:预计负债 10,000元
```
```
借:预计负债 1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元
```
购货方:
```
借:其他应收款——质量赔偿款 8,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00元
```
```
借:银行存款 8,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赔偿款 8,000元
```
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可以在税前扣除。
质量赔偿款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事项:
质量赔款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以便说明企业的质量赔款情况。
如果赔偿金是通过销售折让的形式进行,则应按照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是质量问题赔款的账务处理方法和示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