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称为 返还证券,主要是因为 票据的权利人在实现其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这是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了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
具体来说,票据的返还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票据的持有者拥有票据所代表的权利。当票据到期或被兑现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按照票据上的承诺进行支付或履行其他义务。
票据的提示性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需要时可以向票据的债务人或相关机构出示票据,以证明其拥有该票据所代表的权利。
当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后,例如通过汇票的兑现或本票的付款,票据持有人需要将票据返还给出票人或承兑人,以完成票据的流通和债务的履行。
这种返还性是票据与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的主要区别之一。股票和债券在持有人实现权利后,通常不需要返还给发行人,而是通过市场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票据作为返还证券,其返还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确保了票据在商业交易中的顺畅流通和债务的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