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主要涉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科学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保护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水资源分配、调度、保护、监督管理、规划和政策制定、水污染防治、河道采砂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