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想辞职而公司不批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书面形式(最好是纸质的)提交辞职信,并索要领导签字的回执。
如果领导不签字,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辞职信。
在离职前尽量完成好工作交接,给公司留下良好印象。
如果可能,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辞职相关的证据,如邮件记录、短信记录、书面辞职信复印件等。
请确保遵循正确的离职程序,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