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理赔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定损、核赔等各个环节都亲自参与,导致效率低下。
庞大的理赔队伍和相应的查勘车辆、设备配置,使得人力物力消耗巨大,处理繁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
这种资源配置不合理,与保险公司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不相适应。
保险公司自己定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被保险人往往难以信服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导致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更加突出。
投保人反映,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承诺的理赔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能准时到达,导致查勘不及时,给投保人留下不守信用的印象。
理赔周期长,投保人不清楚保险理赔的具体过程,感觉“投保容易理赔难”。
定损评估主体多样,定价不一致,保险公司与评估机构、维修厂之间存在定价差异。
保险公司内部定损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车辆损伤部位在不同理赔人员定损时相差较大。
理赔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素养缺乏,引发理赔过程不顺利或客户不满意。
理赔人员对工作流程了解不足,缺乏职业素养与责任意识,沟通能力较差,导致理赔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近年来汽车保险业务保持了50%以上的高赔付率,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实现健康的盈利状态。
高赔付率的原因包括机动车损害状况严重、法律层面认定机动车承担较多责任、民众安全意识下滑、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市场份额提供更优惠的理赔方案等。
保险公司面临较高的欺诈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
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不重视等因素,使得汽车保险理赔面临诸多困扰。
医疗审核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药品审核、轻诊疗检查费用审核;重药品目录对应性审核、轻医疗费用关联性审核;重车险人伤费用审核、轻非车险人伤费用审核。
医疗跟踪不到位,人工跟踪、监督指导经治医生用药效果较差,导致大处方、假处方、人情用药等现象频发。
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随意性强,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上处于被动状态。
理赔公关机制作用未发挥作用,法律环境较差,导致保险公司在追偿方面乏力。
对于治疗尚未终结的伤残案件,快速理赔可能导致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争议,增加受害者的经济压力。
快速理赔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缺乏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支付更多赔偿,增加损失。
快速理赔可能未能给予客户足够的关注,损害保险公司声誉。
综上所述,汽车理赔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投保人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完善制度、提升人员素养、加强监管等措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