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是用于标识和追踪司法案件中每个案件的唯一代码。以下是案件编号的组成和规则:
收案年度:案件的受理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代表办理案件的法院的简称,用中文汉字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代表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案件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号:用于标识案号的结束。
每个案件的编号应该是唯一的。
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应单独编制。
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在同一收案年度内按照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不得依序编制。
对于执行审查类案件,如执行异议、复议、监督、请示和协调案件,有特定的类型代字,如“执异字”、“执复字”等,并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
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案件编号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需要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并获取查询密码。
查询方式包括到法院立案庭查询、通过法院的公众服务网查询或到地方法院网查询。
案件编号是司法系统中用于管理和检索案件的重要工具,确保案件处理的透明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