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和依法办案。
可以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映或举报,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负有监督职责。
可以向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举报,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中纪委举报。
如果发现法官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通过网络举报,法院通常有官方网站可以提交举报。
在采取上述途径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或上诉。同时,应当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申诉或上诉请求。如果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起诉或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