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备案需要去以下地点:
通过物业在“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进行备案,执法局备案完成后下载备案通知书。
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登记并向乡镇(街道)备案。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或改动后装修图纸或说明、房屋合法权属文件等。
产权方同意装修证明(原件)。
具体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住建委进行咨询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比如房屋所有权证、装修合同、施工图纸等,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进行装修备案,然后再到当地城管科部门办理房屋装修开工审批手续。如果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则必须先经房屋鉴定部门同意。
对于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商户需前往街道进行备案登记。
线上完成备案登记,需要提供业主姓名、电话、身份证、房产证、装修公司名、代码、合同、施工方案、图纸、电工证、保险、现场照片、工程地址、面积等资料。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地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装修备案,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