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指 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具体到专利领域,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这种制度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确保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明享有同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