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电影胶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境外淫秽书刊画报、淫秽色情小说、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或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翻印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等。
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行为的图片等。
淫药等。
含有淫秽内容的游戏软件等。
这些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