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的执行地点通常是在拘留所。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之后被拘留人交由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所负责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司法拘留,对于妨碍诉讼的行为,如伪造证据、威胁证人等,可以处以拘留。
现在禁止将被拘留人异地拘留,必须在实施拘留措施的当地公安拘留所进行。
执行拘留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如申请复议等。
被拘留人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适合拘留。
司法拘留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