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合伙人组织的清算
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法定条件的清算
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合伙人主动清算
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一般清算(普通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
特别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一般也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是合伙企业清算的主要分类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