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包含以下内容: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不受外界强制或不正当影响。
当事人有权选择与谁签订合同,不受限制。
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并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条款、条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当的补救措施来解决合同纠纷。
这些内容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决定合同的订立、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宜,不受公权力的不当干涉。然而,合同自由并非绝对,仍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约束,例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