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包括以下几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总结:
上诉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诉讼参与人出庭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非财产案件和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不同。申请费和诉讼参与人出庭费用则需要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预交。如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