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归 司法行政部门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依照上述决定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层级为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