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验收通常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参与部门可能包括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
详细来说,工程验收一般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其中工程质量验收由当地质监站负责,消防验收由当地消防局负责,环境验收由当地环保局负责,防雷验收由当地气象局负责,节能验收由当地墙改办负责。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会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因此,建筑验收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过程,最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总体的验收工作,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