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权限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委托事项和需求进行定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委托权限表述方式: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委托内容。
有权代为提起诉讼;
有权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
有权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有权代为签收诉讼文书;
有权参加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宜。
一般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特别代理可能包括:代为签署有效文书,代为收取或交付相关款项、物品等。
有权代为提交、签署相关文件、资料;
有权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
有权收取、交付相关款项、物品;
[其他具体委托权限的描述]。
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有权进行和解、调解;
有权提起反诉、上诉;
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有权调查、提供证据;
有权自行和解、接受调解;
有权签署有关文书;
有权转委托;
有权申请撤诉;
有权申请执行。
在撰写委托权限时,应明确、具体地列出每项权限,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表述。如果需要特别授权,应当明确指出,例如“特别授权包括代为签署所有法律文书”。同时,委托权限应当与委托事项相匹配,确保被委托人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