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主要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包括: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将其驱逐出中国国界的刑罚方法。
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划分,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适当的刑事处罚,以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