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干”是指 未办提干手续而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60年代,由于当时缺乏正常的吸收和录用干部制度,一些厂矿企业选调了工人来填补干部岗位的空缺,但这些工人并未办理正式的提干手续。随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也开始使用这种人员。
具体来说,“以工代干”人员是指那些虽然身份是工人,但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干部职责和管理任务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和干部没有区别,但在提干时,由于身份问题,他们通常会遇到一些限制或障碍。
在1983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发出通知,要求整顿“以工代干”人员,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对于已经在干部岗位上的“以工代干”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转为干部或回到工人岗位;今后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员,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时,必须先办理吸收干部手续。
总的来说,“以工代干”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干部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这一称呼已经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