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程度鉴定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
公安机关接到伤害类案件的报案后,会在24小时内出具伤势鉴定要求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法医处,它们也可以进行有效的验伤。
对于非公安机关受理的伤害案件,受害者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针对工伤情况,伤残鉴定工作会由社会保险机构旗下的工伤鉴定中心承担。
对于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由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开展。
建议
选择鉴定机构:受害者应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和类型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对于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非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可以选择司法鉴定中心或工伤鉴定中心。
准备材料:进行伤情鉴定时,需准备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重新鉴定: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通过以上信息,受害者可以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应选择哪个部门进行验伤,以及如何准备相关材料和对结果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