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如下:
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建议
工伤职工在申请伤残津贴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工伤职工应定期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