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规定,献血达40次、30次、20次可分别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可荣誉终身荣誉奖。
在某些城市,如威海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待遇。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以享受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具体减免政策如下:
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血费减免。
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下的,5年内享受5倍用血费用减免,5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用血费用减免。
受益人包括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享受献血者等量的费用减免。
献血者可能会获得由相关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纪念品。
在血液紧张的时候,无偿献血者还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部分地区可能会为献血者提供工作日的补偿或休息时间。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次日起,即可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前一天视为“献血在先”。
这些待遇旨在表彰和鼓励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同时减轻献血者及其家庭在临床用血方面的经济负担。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献血者咨询当地的无偿献血管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