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是指 围绕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而发生的纠纷。具体来说,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的过程。
土地确权纠纷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但不限于:
农民外出打工期间,土地被转包或抛荒,返乡后索要自己的土地,而实际种植者不愿归还。
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证上的面积小于实际耕种面积,导致农民不满。
农村土地承包年代久远,登记工作不细,导致面积和位置不明,引发邻田之间的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并签署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土地确权纠纷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