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报废时间主要 取决于两个因素: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具体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型和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